2024-06-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第九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对河北千喜鹊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五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海可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长荣娜秀制衣有限公司、安徽绿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顺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坤峰厨具有限公司、合肥民益坊蔬果有限公司、天津嘉汇铭金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永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为四川贸嘉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嘉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东陆自行车有限公司、成都茂文建筑有限公司、甘肃天业阳光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东泰树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熠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峰芳制冷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新疆蓝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顺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朝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阿里地区锦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西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认证活动中,存在未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或当事人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情形,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或当事人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在上述认证活动中存在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上述认证活动当事人共收取认证费用115230元,支付审核费用84030元,共获得利润31200元,未缴纳税款,违法所得31200元。
当事人在对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认证活动中,颁发了《服务认证证书》(注册号SZ56420FWB10001),认证范围:物业服务及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当事人确认该认证项目为:公共管理和整个社区有关的其他服务;强制性社会保障服务,属于服务认证类别中16认证领域,但物业服务认证项目属于服务认证类别中09不动产服务认证领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批准了当事人服务认证类别中认证领域16,即16公共管理和整个社区有关的其他服务;强制性社会保障服务,而没有批准当事人服务认证类别中09不动产服务认证领域。因此,当事人的认证活动超出了该机构被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活动范围,属于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此外,当事人在该认证活动中,没有制定和备案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的认证实施规则,属于未将认证规则相关信息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上述认证活动当事人共收取认证费用2320元,支付审核费用1720元,获得利润600元,未缴纳税款,违法所得600元。
当事人在山东五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品牌认证活动中,存在实施品牌认证依据其《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SZYX-GZ-FW03 A/0),机构未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此认证实施规则,属于未公开认证规则的违法行为。另外,当事人对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五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品牌认证进行认证的依据《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未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属于未将认证规则相关信息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