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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扶持商贸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补贴金额:20万~30万
申报时间:2023-04-17 ~ 待定4次浏览

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襄阳市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区政府决定对《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扶持商贸业发展的意见》(樊政办发﹝2022﹞13号)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扶持商贸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17日

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扶持商贸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文件精神,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以商贸服务业为主导的汉江流域消费中心城区,打造中部地区具有引领力的消费中心,现立足襄阳中心城区和商贸大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入库纳统奖励

凡当年由国家统计部门审核通过首次进入名录库的限上商贸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库正常经营并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一年以上的,按行业类别和主体性质的不同分别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批发、零售法人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

2、住宿、餐饮法人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

3、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工商户,给予每家一次性1万元奖励。

(二)鼓励“个转法”“工贸分离”“在地法人转化”

对个体工商户转为限上法人企业,以及生产制造企业、分支机构成立独立核算的贸易法人并纳入限上统计,且在库正常经营并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增速奖励

对当年增速达到行业平均增速的限上法人企业进行奖励。限上商贸法人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速度超出行业平均增速30、20、10(含30、20、10)个百分点的,经审核认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发挥主体作用

(一)对在我区登记注册且统一收银、统一财务决算,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纳限当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在库稳定报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若年销售额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三)

若无法实行统一收银、统一财务决算,当年新增入库纳统法人企业商户且纳统数据填报一年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家奖励。

三、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鼓励品牌化、连锁化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商企业)在樊城区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锁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新注册连锁企业首次纳入限上统计且当年连锁门店达2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注册连锁企业在库稳定报数期间,每新增一家门店且该门店销售收入一并归集在库企业统计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奖励。

四、给予商贸企业统计规范化奖励

对纳入限上统计的法人企业,经所在镇、办事处和区统计部门认定其统计报表的报送率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规范合格的,给予每年2400元的统计规范化奖励。

五、鼓励商贸企业创优创牌

(一)对商务部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省商务厅新认定的“湖北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商务部命名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酒店”的,给予创建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认定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和湖北省示范步行街、湖北省特色商业街,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街区建设运营主体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支持范围

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且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的从事商贸行业的企业、个体和商会、协会等自治组织。

(二)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从区产业发展支持资金中支出。

(三)说明事项

1、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定点消费范畴,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

2、同一主体享受本意见中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可重复享受。

3、本意见中与市级奖励政策类型相同,且市级奖励资金要求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可重复享受。

4、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以捏造事实、恶意套取资金等虚假手段骗取资金补助的,将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扶持商贸业发展的意见》)(樊政办发﹝2022﹞13号)同时废止。本意见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冲突时,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准。

6、本意见由樊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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