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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市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北仑区(开发区)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北仑区(开发区)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助力北仑“双一流双示范”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由区发改局牵头)(联系人:闫新宇,0574-89384147)
1.统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和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常态化推行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健全重大项目全流程管理,以多层级、“双回路”协调方式,解决项目“疑难杂症”。综合推进招投标治理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
2.全力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合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3.深化投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加大对市政、物流、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盘活力度,常态化申报争取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服务。
4.加强土地、能耗要素保障。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供应建设用地4000亩以上。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
5.提升民间投资活力。贯彻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3条政策”,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市政策的承接与创新,在企业服务、要素保障、发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民营经济政策支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6.支持扩大新兴领域投资。围绕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垄断、提升产业链韧性、强化产业基础、提供示范引领等方面,支持打造一批产业链标杆项目,给予一定的分档奖励。
7.加大安全领域项目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平安稳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全区公共视频监控更新改造。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风险,维持不良贷款率在较低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联系人:侍念,0574-89383425)
8.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实验室、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各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一定分档奖励。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对国家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补助。
10.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环境。对入选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市海外工程师项目、市级及以上外国专家项目,按市级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1配套扶持;入选市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给予同一申报主体5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12.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对合作银行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补贴。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甬江科创区信贷供给力度。
三、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 (由区经信局牵头)(联系人:杨凯,0574-89384867)
13.抢抓产业发展新赛道。加快打造“431”产业体系,发展壮大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诊疗设备、人形机器人、海洋生物医药3大未来产业,创新突破一批数字产业。
14.加大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全力推动“两新”政策落地见效,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服务“361”产业集群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设备更新项目给予补助。购置(含融资租赁)单台2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设备,且投入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获得宁波市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融资财政贴息补贴的企业进行配套贴息补贴。
15.大力提高企业单位产出。鼓励企业提升容积率,达到1.5-2.0(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新增的生产性建筑面积补助180元/平方米;达到2.0-3.0的,新增的生产性建筑面积补助250元/平方米;3.0以上的,新增的生产性建筑面积补助300元/平方米。
16.深入推进数实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推进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对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按技术、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工厂、省级未来工厂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强化企业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对成功入选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的,给予三年内最高30万元的补助。
18.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对首次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示范(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主体,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首次评定为市级绿色工厂(或绿色园区)的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额外采购省外可交易绿证1000张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用能单位予以补助。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空压机设备更新改造。
19.推动海洋经济深入发展。深入实施海洋经济倍增行动,落地实施一批“海洋+低空”“海洋+新能源”创新场景和重大项目。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海洋经济产业投资项目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最高15%比例、5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0.深化产教融合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贯彻实施宁波市产教融合奖补政策。
四、推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由服务业发展中心牵头)(联系人:方磊,0574-89281301)
21.大力提振消费。加力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换新、手机、平板电脑等3C电子产品领域政策活动。
22.全力打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商业主体打造新场景、引入新模式,对其按照项目投入给予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3.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互联网广告、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含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知识产权服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等现代高端新兴服务业业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24.加快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大宗商品贸易数字化服务平台、港航服务平台、营利性服务业平台、外贸服务和跨境电商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等5大赛道,培养壮大平台企业发展。
25.鼓励服务业上规纳库。对以月度入规方式首次纳入营利性、非营利性、批零住餐、交通、建筑业等领域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6.加快培育服务业企业主体。对当年度获取国家、省、市服务业领域重大荣誉的服务业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7.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对数字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创作优质内容、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的,给予一定奖励。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对影视企业符合条件的原创影视作品,分档给予奖励。
28.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对仅通行穿好高速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收费站的集装箱车辆继续实行通行费25折优惠政策。持续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再贷款,鼓励物流企业数智化升级。
五、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由区交通局牵头)(联系人:茹少成,0574-89384339)
29.提升一流强港配套建设。持续推进“两场一仓一中心”建设,加快灰库、华峙、半山等地综合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智序港城”相关应用,实现数字赋能优化。支持集装箱海铁联运和外贸滚装航线发展。
30.加快低空经济建设。加快低空经济产业链条(如无人机、飞行汽车、航空电子设备制造商)企业招引,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转型或拓展低空经济业务,鼓励中小企业参与配套服务。拓展城市低空应用场景,谋划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31.支持航运业壮大发展。对满足条件的新设立航运企业,按照开业运力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航运企业新建、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光租满足条件的新增船舶运力,按照每载重吨100元给予运力奖励。满足条件的航运企业,对其当年货运周转量的增量及国际海运货物运输量给予分档补助。
32.鼓励陆运企业做大做强。对满足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给予车辆营运、净增补助、新能源(含清洁能源)车辆购置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满足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车辆高速通行补助。
33.鼓励企业提供运输相关等服务。对提供供应链优化服务、网络货运服务、货运代理服务、货运仓储服务等的交通运输企业,运营货运(物流)产业园的经营者,予以相应补助。
34.加强交通设施提质。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鼓励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扶持重卡充换电站建设。新更新城市公交车辆、巡游出租车辆新能源比例达100%。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率保持5A级。
六、建设高能级开放强区(由开发区商务局牵头)(联系人:陈沈洁,0574-89383655)
35.打造更高能级的开放平台。支持贸易摩擦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参加国际贸易摩擦应诉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持续拓展商品进口品类和规模,打造特色商品进口供应链平台。对中东欧经贸合作进行奖励,积极做好第四届中国一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相关工作。
36.加快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围绕油气、有色金属及矿石、新能源原材料、高端冷链蛋白等重点品类,扩大储运规模,延伸精深加工链条,完善贸易交易生态,提升海事服务水平,增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
37.全面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提质增效。聚焦“制度化创新”实践,深化金融开放、人员便利、国际商事海事等服务。深化“四港联动”,推动港口集疏运结构优化,发展航运新质生产力,打造“船舶、船员、港口、货物”四大航运服务产业生态圈。
38.全力推动外贸稳量提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拓市场增订单,对重点境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各级出口名牌和海关AEO高级认证评审,对首次被评为商务部、省、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9.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建设,对当年入选国家、省优秀海外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对当年入选国家、省级优秀独立站企业,当年取得出口产品国际认证、注册境外商标的企业,以及省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予以激励。
40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落实市级外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服务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项目,加强亿元美金以上外资项目招引。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系人:曹肖渊,0574-86781722)
41.夯实农业生产保供。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支持政策,对种植早稻、单季晚稻、小麦、“早稻+再生稻”、早晚稻连作、麦稻轮作给予分档补助。鼓励油菜、大豆规模种植,对种植20亩以上的主体予以补助。
42.促进乡村产业提升。对成功创建现代化农创园、完成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项目的,经省市认定,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支持农业设施化、数字化、机械化、绿色化发展,根据项目投入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开展农产品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支持农业主体开展绿色食品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43.优化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项目,支持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稳定推进经营体制改革,对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学生创业就业给予一定奖补。加大金融支农赋能力度。
44.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广新型农机应用,深入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低碳生态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种质资源保护、种业新品种培育、种业企业扶优扶强、种业发展项目等分别给予奖励或补助。鼓励农业科研投入,经认定的现代农业领域科技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5.建设和美乡村和未来乡村。深入实施和美乡村“三大行动”,对省级共同富裕示范带、省级未来乡村和市级“一环十线”等创建项目按照项目投入进行奖补;对艺术赋能村、垃圾分类典范村、农村规范化运维公厕、浙派民居建设进行扶持。
46.强化全域国土空间整治。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参照省定标准对省级精品工程进行奖补。开展“多田套合”,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47.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转移人口融入通道,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
48.实施青年入乡发展行动。强化青年入乡“引育留用”全链条政策供给。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制度,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联系人:余超,0574-89285787)
49.落实“甬上乐业”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退役军人等就业服务保障,落实低成本零成本创业政策举措,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全覆盖、“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50.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深化“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师、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等平台建设,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对“灵活保”参保对象继续给予50%的保费补贴。
51.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建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幼一体、社区嵌入式、用人单位办托、产业园区办托等托育服务供给,加快落实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网络建设,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52.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8%以上。积极推进普高特色多样发展。
53.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深化“好房子”建设全国试点,稳步推进现房销售和全域房票政策贯通落地。
54.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4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持续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79万人。
5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推进与市级医院合作办医,支持宁大附属第一医院与区二院、宁波李惠利医院与区三院的市县联动医联体建设,加强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推进区人民医院等级医院建设。
5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妤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培优各类慈善主体,设立慈善空间2个。对困难人员参加“天一甬宁保”进行资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5-04-24 ~ 2025-12-31
宁波市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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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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