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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工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龙工信规〔2025〕2号),现制定该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确保《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龙工信规〔2025〕2号)落到实处,现就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
1.补助对象及标准:引导企业开展生产制造相关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对完成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按其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25万元、35万元、45万元。改造补助资金分期拨付,首期拨付资金为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改造合同中首付金额的4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剩余资金在企业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应补助金额一次性拨付。
2.
(1)数字化改造项目界定范围: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其中:软件、云服务主要指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生产执行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决策数字化等应用场景所部署的相关信息化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等系统;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主要指与所部署的数字化应用系统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网关、路由、物联网传感器等设备。
(2)数字化改造期限界定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均在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3.
补助对象为纳入我市“已立项签约企业库”的试点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1)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
(3)数字化改造项目首付款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承诺书(附件2)。
4.
补助对象为已完成数字化改造并投入使用,且已通过市工信局组织的验收、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1)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清算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市工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及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报告;
(3)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承诺书(附件4)。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331166)
(二)
1.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实施“智改数转网联”项目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实施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5G工厂,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政策执行期到期后,按新出台的相应的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3293655)
(三)
1.奖励对象及标准: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等场景的深度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申报省级人工智能普惠算力服务补助,市级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年评选发布一批市级AI工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每个场景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
①省级补助申报材料:省级补助规定及申报要求详见《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闽政办〔2023〕26号)、《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4〕9号)及相关申报通知文件。
②市级补助申报材料: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依据省财政厅、工信厅下达资金文件,对我市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照市级补助标准下达资金。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
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由市工信局另行出台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并公布获评市级AI工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名单,对获评项目按照奖励标准下达资金。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3293259)
(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奖励对象及标准:鼓励企业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开发,提升企业技术竞争力。对首次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8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及要求: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政策执行期到期后,按新出台的相应的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产业融合和科技科,3293650)
二、培育数字服务生态
(五)布局提升算力基础设施
1.奖励对象及标准:支持建设公共算力中心,对在我市首个新建5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10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第二个项目起,按首个项目标准折半奖励。
2.首个项目认定规则
首个项目指第一个通过市工信局、市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组织验收的项目(按验收报告日期先后顺序为准)。
3.
(1)项目实施前,由项目业主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向市工信局报备;
(2)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工信局、市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工信局、市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4.
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应按如下顺序胶装成册:
(1)封面和目录;
(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系统测试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等验收成套材料;
(4)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3293259)
(六)强化数字化服务能力
1.奖励对象及标准:引育一批优秀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择优评选一批服务企业数量多、服务质量优的数字化服务商,每家服务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择优评选一批市级优秀“小快轻准”产品或解决方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及要求: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由市工信局另行组织评选,并依据市工信局印发的公布获评市级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市级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名单文件,对获评项目按照奖励标准下达资金。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331166)
(七)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
1.
(1)补助对象及标准:建设一批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①截止申报日,项目已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万元,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达到30家及以上;
②平台建设项目界定范围: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以及平台相关研发、测试验证、系统集成实施资金的投入;
③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界定范围:从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的费用。
(3)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②《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附件6);
③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明细,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平台属于自主研发建设,则提供相关人力的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④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清单,以及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提供10个)、收入凭证等佐证材料;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⑥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331166)
2.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1)奖励对象及标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按年度新增有效服务企业数给予奖励,每接入一家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每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②《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报告书》(附件8);
③平台年度所有新增连接服务企业清单、服务企业合同复印件、税务发票、平台实际运行截图、5家以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⑤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331166)
(
1.奖励对象及标准:引导制造业“链主”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业务协同与互联互通,向中小企业输出转型能力,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免费诊断,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每完成一家企业改造任务奖励5万元,每家“链主”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链主”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应用等方面影响力突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企业超过30家,具有开放的数字化合作生态体系。
(2)“链主”应通过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生态赋能、绿色赋能等模式和途径,向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龙岩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
(2)《龙岩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项目报告书》(附件10);
(3)“链主”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所有中小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数字化改造内容、合同签订日期、改造完成日期)、服务中小企业合同复印件、税务发票、数字化改造系统实际运行截图、用户使用报告等;
(4)“链主”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331166)
三、看样学样复制推广
(九)打造市级优秀改造企业
1.奖励对象及标准:择优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能带动其他中小企业“看样学样”的优秀改造企业。对遴选为市级优秀改造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及要求: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由市工信局另行组织评选,并依据市工信局印发的公布获评市级优秀改造企业名单文件,对获评企业按照奖励标准下达资金。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331166)
(十)
1.奖励对象及标准: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相关标杆示范和典型案例,对入选的企业按省级奖励资金渠道给予奖励。鼓励数字化改造企业申报国家级工业数字化应用标杆(试点示范、典型案例),对入选国家级数字化应用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省级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相关标杆示范和典型案例奖励,此条款为“免申即享”条款。由省工信厅组织申报评选,并依据省工信厅印发的公布获评省级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相关标杆示范和典型案例名单文件,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1号)、《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闽政办〔2023〕26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1号)、《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闽政办〔2023〕26号)政策执行期到期后,按新出台的相应的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执行。
(2)入选国家级数字化应用标杆的企业奖励,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政策执行期到期后,按新出台的相应的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3293655)
四、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十
1.奖励对象及标准:强化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省、市技改融资惠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政策标准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
2.申报材料及要求:市级技改贴息补助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及《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工信投资〔2024〕14号)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政策执行期到期后,按新出台的相应的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执行。省级技改贴息补助按省级出台实施方案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产业协调科3293630)
(十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
1.奖励对象及标准: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降低担保费率,并按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数字化转型金融产品,持续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2.申报材料及要求
本条款按当年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申报通知执行。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金融稳定监管科,2337736)
五、做好城市试点保障
(
资金支出方向:建设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一站式线上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城市试点工作支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过程监管、数字化改造评测验收、财务审计等提供配套服务。
(十
1.奖励对象及标准:加大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接服务力度,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
2.数字化对接交流培训活动
(1)奖励规定
对市工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工信部门承办的市级数字化转型发展现场会(推进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人数60人以上、现场签约5个以上项目),对市工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工信部门主办的数字化转型培训班,每场活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商会、协会、联盟、促进会或高职高等院校等)在我市主办的工业数字化转型交流活动(参会人数35人以上),每场活动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报以上数字化对接交流培训活动奖励资金的,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在举办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市工信局备案。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②活动相关资料,包括:活动方案、签到册、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③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3.其他数字化转型服务
资金支出方向:制作全市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题片,数字化标杆企业和典型案例宣传册、宣传视频等。举办市级数字化转型相关培训班、供需对接活动等。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电子和软件信息化推进科,2331166)
六、附则
(一)申报材料其他要求: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封面和目录,申报材料一式壹份(胶装,封面加盖公章)。2.所有申报单位均须提供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政策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报审核程序。所涉奖补条款除另有说明外:1.市直相关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受理后,转交市工信局。2.各县(市、区)的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受理后,转交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壹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体现申报企业是否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的排查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信局。3.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若暂未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由所在地经发(经济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正式联合行文将初审推荐意见(一式壹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体现申报企业是否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的排查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工信局。拟奖补的项目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三)对于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条款:1.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所涉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市、县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中央与地方资金按5.4:4.6分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按照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受益财政5:5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2:8的比例分担。2.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由市级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具体企业。3.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清算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预算指标(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特别规定除外)。4.项目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收到数字化改造补助清算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完成市级下达及受益财政分担的资金拨付程序。若数字化改造补助清算资金文件下达超过2个月,项目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仍未完成拨付,市级将收回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并由市级直接拨付至具体企业。
(四)对于除金融保障资金奖补外的其他奖补条款,属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项目),由市级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的企业(项目),其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预算指标(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特别规定除外)。项目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收到奖补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完成拨付程序。若资金文件下达超过2个月,项目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仍未完成拨付,市级将收回奖补资金并由市级直接拨付至具体企业。
(五)对于“免申即享”条款,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相关部门认定名单,按照奖励标准拨付奖励资金,资金拨付按照本附则第(四)条执行。
(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奖补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八)所涉补助条款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失信、涉黑主体,严格限制项目申报。
(九)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龙工信规〔2025〕2号文件一致。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十)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请表
2.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承诺书
3.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清算资金申请表
4.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承诺书
5.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6.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
7.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
8.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报告书
9.龙岩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
10.龙岩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项目报告书
11.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3-06-25 ~ 2028-06-25
龙岩市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3-09-28 ~ 2025-12-31
龙岩市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8-25 ~ 2025-12-31
龙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