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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促进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补贴金额:100万
申报时间:2025-06-30 ~ 2030-06-290次浏览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都市

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蓉北商圈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现将《金牛区促进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金牛区促进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两城一高地”建设要求,支持金牛区轨道交通产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合作共赢,现结合金牛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纳税,从事轨道交通产业相关领域且对金牛区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突出贡献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支持企业创新创优。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成都市“链主”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支持企业上台阶。轨道交通施工类企业年度总产值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实现正增长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轨道交通智慧运维、智能制造、服务和设计类企业年营收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增幅实现正增长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他轨道交通类企业年营收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增幅实现正增长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 支持企业落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落地发展,对新设立并开展实际经营的轨道交通领域企业,经认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最多可连续享受三年。对新招引的轨道交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轨道交通领域相关大赛奖项,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如新评定为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支持举办行业活动。支持企业搭建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对外宣传推广交流平台,对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活动的主导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高端发展

5. 支持企业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对获得“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科技进步奖”等奖项,或依托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等立项并落地金牛的企业,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轨道交通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在成果转化、资质申报、科技计划申报、产学研协同服务等方面合作且申报成功或达成合作转化的,按照服务金额的10%,给予轨道交通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6.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建设轨道交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对于经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经认定的省级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由企业牵头新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在科技创新、成果孵化、企业招引、经营开办等方面成果,经认定,给予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营方最高300万元奖励。

7. 支持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应用。鼓励企业聚焦轨道交通智慧运维、智能制造、绿色轨道交通以及轨道交通专用系统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对上一年度前述领域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在轨道交通智慧运维、智能制造、绿色轨道交通以及轨道交通专用系统等领域开展创新示范应用,具备较高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主导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产业链聚合发展

8.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打造建设轨道交通产业园,对新设立的产业园,运营前三年内累计入驻的轨道交通企业数量达到10家及以上,经认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方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园区内轨道交通企业年度总营收规模达到2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经认定,分别给予产业园区运营方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园区入驻的轨道交通企业年度总营收较上年度每增加1亿元,给予园区运营方5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牵头引进轨道交通智慧运维、新型制式车辆装备类、检测认证服务类项目,并被认定为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园区运营方10万元奖励。

9. 支持企业合作共赢。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鼓励产业链企业间签订合作协议或纳入集采供应,鼓励产业链企业带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到区外、海外开拓市场,对于主导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协议(不含关联交易),经认定,给予主导企业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0.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11. 本政策自2025年6月30日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执行;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

12. 本政策由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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