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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柴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补贴金额:0.5万~200万
申报时间:2025-06-01 ~ 待定3次浏览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九江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

《柴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23日

柴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激 励企业做强做优,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一)评选企业“上台阶奖”。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 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评为“上台阶奖”,由区财政分别给予3万  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

二、打造高质量发展梯队

(二)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评为“升 规入统奖”。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6万元,年报升规的 工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

(三)打造行业领军企业。对新认定省级以上(含省级)独 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 给予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 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四)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 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巨人”或“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 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江西省创新型中小 企业的,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三、鼓励企业实现创新绿色转型

(五)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项 目的工业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节水 型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审核单 位:区工信局、区水利局)

(六)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发展。(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1. 对当年入选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类应用 示范类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当年上云企业补助3000元,相关补助资金根据上云协议拨付至 企业或运营商。

3.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 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5.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 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5万元一次性奖励。

6. 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人 才(研发)飞地、科创飞地、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 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分别给予50 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1.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复评 高新技术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2. 对当年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3. 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科技重大专项,区级科技重 点研发计划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4. 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 费支出,按上级统计部门认定金额给予3‰的研发费用奖励。(审 核单位:区工信局、统计局)

5.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 奖、技术发明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科学 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审 核单位:区工信局)

(八)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对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创新、 创业等人才奖项的,按区人才政策给予奖励。(审核单位:区人 才办)

四、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九)对年度内竣工并投产运营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及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予以一次性奖励。优 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 达5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 1000万元-20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奖励20 万元;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2000万元-3000万元,且主营 业务收入达3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 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奖励50 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十)支持企业进行品牌管理。对当年获“赣出精品”的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 认定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  万元、3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五、鼓励企业(家)示范引领

( 十 一 )对获得年度区特别贡献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 10  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品(限3名);对获年度区领军企业荣誉称号 的,奖励5万元(限10名);对获年度区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的, 奖励5万元(限10名)。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科技创新、绿 色发展、行业内影响力、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定。(审核单位: 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六、考评程序

1. 成立柴桑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评审工作专 班(下称区工作专班):

组  长:张铁虎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陈淑珍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政法委、人才办、水利局、财政局、 税务局、统计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 产投公司。

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

2. 申报。由园区和牵头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于次年元月底 前报区工作专班。

3. 考核。区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的申 报材料采取听、询、查、访等方法进行考核,根据奖励评选条件, 提出核实意见和奖励建议名单。

4. 评审。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评审,拟定奖励名单。

5. 审定。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拟定的奖励名单和相关材料 报区政府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七、表扬方式

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表扬奖励大会,集中表扬奖励对工 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和有功人员,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八、其他事项

1. 矿山、水泥、混凝土搅拌站、页岩砖、机制砂生产等资 源性企业除外。

2. 本政策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省、市、统计、税务、财政、工信、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和相关 文件为准。

3. 本政策所述的“首次突破”,指第一次突破相关考核指标台阶 。

4.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柴桑区支持工业 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十四条》(柴字〔2022〕 59号)废止。

5. 本政策由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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