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补贴金额:10万~90万
申报时间:2025-05-15 ~ 待定6次浏览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光明区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十四届省委常委会第12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青海省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培育发展

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科技改革开放,构建以对口援青省市、东西部协作省和定点帮扶中央单位(以下简称援扶单位)为重点,面向全国科技力量的开放型科技发展新模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青海高原资源能源领域重大科技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突出重点、协同发展原则,强化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协同联动,建平台、引人才、抓攻关、促转化,增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能力,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培育体现青海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到2027年年底,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30个以上,联合培育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联合破解重大关键技术10项以上,引进转化先进适用技术100项,吸纳技术交易额突破100亿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70%以上与省外合作实施,科技开放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国家战略牵引、央地资源协同、东西力量互动的协同创新发展新模式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产业技术研发协作

1.高效凝练产业技术需求。强化“企业出题”的创新需求生成机制,通过常态化征集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企业科技体检等方式,面向重点产业方向,分类分级建立动态调整的技术合作需求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数据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精准发布技术合作意向。畅通需求信息发布渠道,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援扶单位科技服务平台等,联合发布我省科技开放合作意向。面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学科和人才团队,定向发布合作意向,征集遴选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难题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3.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合作。完善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机制,优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组织模式,综合运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省内企业、科研机构联合省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企业、上下游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对企业内部立项并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项目,可按规定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并按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支持。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为青海企业选派科技专员,可按服务绩效从企业获得合理报酬。〔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围绕我省产业布局,重点支持省内外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在盐湖领域,共同突破低品位矿源综合开发和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瓶颈。在清洁能源领域,联合突破智能电网、光伏、光热、地热、储能、可再生能源与氢能集成利用等关键技术。在新材料领域,协同推动轻金属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复合材料先进制备和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在有色冶金领域,合作研发绿色低碳冶金与短流程冶炼技术,构建有色金属全产业链循环利用体系。在绿色算力领域,联合开展低碳计算、智能算力调度等关键技术研发,共同拓展应用场景,推动绿色能源与算力技术深度融合。在生态与民生领域,共同研发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相关技术装备,加强高原病防治技术、药品和装备研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5.推动创新平台联合共建。支持省内各类创新平台引进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力量,共建共享创新资源,共同探索以双理事长、学术兼职等方式培育建设高能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鼓励支持省内科技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方式,在青海(北京)科技创新基地等“科创飞地”设立研发平台,打造“省外研发、省内转化”的技术研发新模式。支持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等共同设立研究基地,开展重点领域重大技术研究。对以上创新平台可按条件纳入省级创新平台序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协作

6.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优化完善省级技术市场运行模式,对接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搭建完善集信息发布、成果展示、资源对接、成果评估、技术交易等功能的线上服务平台。支持各市(州)建设特色化技术市场,进一步汇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提升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对接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7.共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援扶单位在青设立大学科技园等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地,打造“东技西用”成果转化模式。支持省内创新主体与援扶单位共建共享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联合开展概念验证、技术熟化等成果转化服务,并将其作为增强受援地“造血”能力的重要举措,打造“西技东孵”的技术支援模式。以上成果转化平台,按服务青海产业创新绩效,对年度技术交易额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按1.5%、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比例,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8.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推动设立“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青海分中心”,加强“上海—青海技术转移基地”等对口援青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省外科技成果向青海重点产业转移转化。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省外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共建或共同设立分支机构。对入驻“科创飞地”和引进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绩效情况给予100万元以内工作经费补助;对联合共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共建机构绩效情况给予合作伙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省内企业通过购买、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引进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按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到位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性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协作

9.联合培育科技企业。支持省内传统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援扶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跨区域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省内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依托东部产业转移提升产业延链升链建链招商水平,吸引省外科技企业来青设立分公司。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再奖励9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共促高校有效研发供给。支持省属高校对接国家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整合跨领域、跨学科优势创新资源,围绕全省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引进培养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提升“有组织科研”水平。依托“1+N”高校对口支援机制,加大高水平大学对口支援“团队式”帮扶力度,支持各受援高校围绕产业创新需求,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增强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水平技术供给能力。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到位经费3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在各类评估评价中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属各高校〕

11.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独特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研究型大学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青建设研发机构。支持省内企业联合援扶单位科研机构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省属高校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以理事会管理、市场化运行为模式的新型产业研究院。对经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并按绩效给予后续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智力交流协作

12.引进战略科技人才。充分发挥青海省政府科技顾问作用,邀请其参与重大战略咨询、高端学术活动,支持其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加大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在享受相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同时,经我省申报并当选为两院院士的,对其团队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从我省申报并当选为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的,对其团队给予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支持科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聘任援扶单位专家担任首席专家、科研副校(院)长和创新平台学术委员会主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推动跨区域人才流动。从省内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赴援扶单位开展访学、访研等交流活动。对依托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直接引进的各类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经费支持、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待遇。〔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协作

14.加强科技信贷融资合作。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支行或专营机构,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对接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实施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精准对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激励省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青信融”平台作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按照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30%-40%给予风险补偿。〔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青海省分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15.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基础资源库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精选库。支持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与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活动,加强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对接合作,推动挂牌企业量质双升。加快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引进省外优质金融顾问,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保障。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省内科技创新资源统筹,负责具体任务协调指导工作,开展定期调度。各行业部门、市(州)政府要把科技开放合作作为推动产业创新和区域创新的重要内容,强化与全国科技资源的对接力度。加强与对口援青省市前方指挥部的沟通衔接,动员各类科技力量参与我省科技开放合作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7.优化要素配置。优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出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对重点领域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对口援青工作力量,强化科技创新领域支援力度,支持受援地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科研基础条件。对带项目、带成果来青投资办企的,各地区按规定提供市场准入、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产业配套等方面服务保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18.加强表彰激励。将推动科技开放合作作为新时期支援帮扶的重要内容,对协调科技资源力度大、推动重点项目成效显著的援青干部给予表彰。加大科技开放合作表彰奖励力度,对通过科技开放合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效益的科技合作创新主体和个人,通过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科技合作奖给予表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

19.营造合作氛围。强化科技开放合作政策宣传引导,加强经验总结和模式梳理,加大对开放合作创新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展示科技开放合作推动创新发展的新经验新进展新成效,合力打造科技开放合作品牌,增强社会认同感与工作获得感,营造有利于科技开放合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

展开剩余内容

首页

顶部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