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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宜昌市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若干措施》,经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宜昌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关于支持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推动产出更多原创性科研成果,更好发挥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参照《湖北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办法》(鄂政办函〔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创建与引进。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对企业独立、牵头组建获批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宜昌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推进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统筹科技创新资源,积极建设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3年建设期内,由市级财政给予60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科研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和运行保障等。同时,对其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和优先支持。
三、强化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运行。对通过国家建设期验收进入正式运行阶段的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在运行期内,由市财政局统筹市级及辖区财政以“包干制”形式每年给予40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其围绕使命定位,开展科研攻关,加快关键技术瓶颈突破,攻克“卡脖子”难题,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宜转化。
四、加强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考核。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每年对建设运行满1年的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基础设施、人才团队、科研条件、成果产出、研发转化服务、科研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参照省级奖励标准,视年度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五、促进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鼓励在宜全国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战略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市科技局通过“定向委托”方式支持其承担或组织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科研与产业紧密对接。
本措施适用于依托单位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科技部认定(含牵头组建、共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若本措施与其他现行有效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秭归县人民政府
2024-01-31 ~
宜昌市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03-31 ~ 2026-12-31
宜昌市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7-01 ~ 2026-06-30
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