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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二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补贴金额:1万~5万
申报时间:2025-01-01 ~ 2027-12-3110次浏览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宾市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高县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二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高县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二十条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坚定农业现代化发展愿景,推动高县农业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引领、绿色化转型、融合化发展,努力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粮食作物规模经营

(一)支持种粮大户扩大种植规模。对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在3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在执行省级200元/亩·年、市级补贴100元/亩·年的基础上,县级补贴30元/亩·年。

(二)支持酿酒专用粮种子统购统供。实行酿酒专用粮种子“统购统供”,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统一供给。

(三)支持规模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对规模流转30亩及以上、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费用补助。

二、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高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

三、促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高县支持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四、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六)支持规模化养殖。对年饲养生猪2000头及以上的养殖户,给予400元/头出栏商品猪补贴,每户最高补贴8000元/年;对年饲养生猪2000头及以上的养殖户,在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新购入种母猪的,给予1000元/头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

(七)支持设施化养殖。对年饲养量2000头及以上的养殖户,在圈舍外新建50m³以上蓄粪池且安装粪污消纳管网2000m以上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年饲养量2000头及以上的养殖户,在圈舍外新建100m³以上蓄粪池且安装粪污消纳管网4000m以上的,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八)支持安全化清掏。对年出栏量500头及以上的养殖户,聘请专业机构安全清掏化粪池,根据实际清掏费用的50%补贴,每个养殖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促进蔬菜产业发展

(九)支持出口备案基地发展。对成功备案为出口基地(含港澳地区)的,给予每个基地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基地实施喷灌或者滴灌的,给予1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基地实现蔬菜出口的(含港澳地区),按年出口销售产值的5%给予补助。

(十)支持“粮+菜”轮作扩面发展。对“粮+菜”轮作土地面积3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50元/亩·年的补助。

六、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十一)支持林业经营主体规模流转。对新办理林地经营权证,且流转林地面积50亩及以上的林业经营主体,给予4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七、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

(十二)支持粮油社会化服务。对开展全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达100-200亩(不含200亩)的服务主体,给予50元/亩一次性补助;对服务面积达200亩及以上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补助70元/亩。对提供单环节或多环节服务的,按耕(36%)、种(27%)、防(10%)、收(27%)对应比例折算面积给予补助。

(十三)支持农业人才技能提升。针对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主体,免费组织开展农机驾驶操作、无人机操作等培训。

八、促进绿色有机发展

(十四)全面推进绿色防控。聘请科研团队或专业团队,全面开展绿色防控培训,全年不少于220场次15000人次。足额保障13个镇检测室、21个重点产业村检测点的检测耗材。购买社会服务对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数字化监管。

(十五)支持绿色食品认证。对首次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认证并规范使用标志的产品,给予2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认证期满续展通过并规范使用标志的产品,给予1万元/个的奖补。

(十六)支持有机产品认证。对成功申报为有机转换的产品,在转换期给予3万元/件·年的补助;对转换期满成功获批的有机产品,给予5万元/件的一次性补助;对成功通过有机产品续展的产品,给予3万元/件·年的补助。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基地,给予3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地理标志申报。对成功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主体,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对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主体,给予12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

九、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

(十八)支持家庭农场培育壮大。对新认定为县级、市级、省级家庭农场的,每个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对新认定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十)支持“新农人”培育集聚。认真落实高州人才新政十二条、高县产业人才激励办法。对纳入全市“新农人”重点培育扶持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附则:

1.本文粮油指:水稻、玉米、小麦、高粱、大豆、红薯、油菜;主要粮食作物指:水稻、玉米、小麦。

2.政策兑现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与中央、省级、市级其他产业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明确可以叠加的政策除外)。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中央、省级、市级等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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