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若干意见的通知
补贴金额:1万~20万
申报时间:2025-11-01 ~ 待定1次浏览

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

嘉兴市

各村(社区),各企业,街道机关各部门、所属(市属)单位:

现将《平湖市曹桥街道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30日

平湖市曹桥街道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平湖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4〕41号)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数字经济发展

1.支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落地。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落地,对正式投产运营并连续3年产出效益高于街道平均水平的数字经济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于优质和重点的数字经济项目,在用地、厂房、产业扶持、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具体根据项目一事一议。

2.支持“未来工厂”创建。获得省级“未来工厂”、“未来工厂”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获得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称号的行业级平台(含区域级、产业链级等跨企业平台)、企业级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获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5.推动电商企业发展。成功纳统的电商企业,新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小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6.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经省软件行业协会新认定的企业软件产品,给予每项软件产品0.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7.鼓励企业增加厂房容积率。存量企业在现有厂区内翻建、扩建厂房用于自行生产的,经街道有关部门认定后,增加部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企业建造地下、半地下或屋顶停车位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

8.鼓励企业加强制造业投资。新招引企业经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备案或核准,当年生产设备投资完成1000万元(含)到300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最高3%的奖励;完成3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最高4%的奖励;完成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最高5%的奖励企业。以上分段计算,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存量企业经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备案或核准,当年实际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9.鼓励设计赋能创新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品牌质量双提升。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获得平湖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11.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当年小升规(规下升规上、限下升限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对当年新升规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

12.设立产出效益奖。产出效益达到全街道平均水平以上的,按排名前后设立特、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3.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对当年度新增列入市级后备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存量企业完成股改并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及境外上市的,给予募集资金2‰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14.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制定的主导企业(排名第一)给予3万元奖励,标准制定的参与者(排名前十)给予1万元奖励。

15.为鼓励曹桥街道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对外贸易发展活力,对首次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的企业,给予0.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16.鼓励外资项目到资。对于合同外资超500万美元的新增项目(其中增资项目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投资协议完成约定投资的情况下增资扩股),年度实际到资超该项目合同外资30%以上的,按年度实际到资额每万美元最高奖励500元,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150万元。以上项目(不含房地产及其相关项目)年度实到外资以商务部统计口径为准,奖励三年,达到奖励标准为第一年奖励年度,第二年奖励减半、第三年奖励再减半。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7.对申报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创业或创新类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18.对新入选嘉兴市领军人才计划(含青年人才)创业或创新项目,分别给予A类6万元、B类4万元、C类2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嘉兴市领军人才计划创业创新团队项目,给予A类8万元、B类5万元、C类3万元。

19.对“才聚金平湖·引领新崛起”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创业项目给予2万元资助,创新项目给予人才1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对领军人才企业,根据人才层次和实际需求,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场地的3年免租金政策。

21.鼓励企业吸收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高级技术人才(不包括聘请已退休专业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每名硕士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每名博士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新增引进C类以上高端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

22.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助。

23.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被列为省重大专项的奖励2万元,市科技项目的奖励1万元。

24.经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25.经认定平湖市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奖励0.2万元;嘉兴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奖励1万元;省级研发(技术)中心奖励2万元,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3万,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4万,国家级研发(技术)中心奖励5万元。

26.企业申报专利经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0.5万元奖励;对被授予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奖励1万元、嘉兴市级奖励0.8万元、平湖市级奖励0.5万元。

27.鼓励企业推广科技成果与加强科技合作。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奖励0.5万元,对申报获奖的,再酌情给予奖励;对科技成果登记的,每项奖励0.2万元;当年度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技术合作、签订技术合同(科技局备案)的企业,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0.5万元,50万元以下的奖励0.2万元。

28.鼓励设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研发。产品被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嘉兴市内装备制造业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先进技术产业资格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张认证最高2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29.对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30.对当年列入市重点节能降耗企业(年消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并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给予3万元奖励,其他重点企业在年内达到下降目标任务的,给予2万元奖励。

31.对列入市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企业,当年完成并在年内达到目标任务,且通过验收,给予1万元奖励。

32.鼓励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提级,对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的单位,创建成为绩效A级给予2万元的奖励,创建成为绩效B级或引领性的排污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33.鼓励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绿色工厂或绿色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4.对当年首次获得省级、嘉兴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奖励。

五、附则

1.本政策第1、8、17-22、34条中涉及定额补助部分,不与地方财政贡献挂钩。

2.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申报单位列入《企业(个人)处罚情况汇总表》中的企业(个人),如违法行为存在情节轻微、非主观故意等情况的,社保参保未达标的,其他可不予奖励的,经街道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否决。

3.上述政策奖励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上述政策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各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除列举外,同一项目进档升级,属定额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已享受省级及以上项目资金补助,但上级要求配套补助的,可适用本政策意见。

4.奖励经街道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5.本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曹街〔2022〕73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意见出台后,街道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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