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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6—2030年)》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桐乡市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6—2030年)
为坚持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农田设施建设。对市级项目补助60%;对省级及以上项目,除上级资金外市财政补助50%。
2.支持粮食全产业链。对建设项目补助不超60%。对粮油种植主体的奖励根据上级政策另行制定。
3.支持耕地质量提升。对连片绿肥种植20亩及以上的补助150元/亩。对使用商品有机肥的补助不超350元/吨。对水稻、大小麦、油菜种植户使用配方肥的补助400元/吨。
4.支持承包地有偿退出。对村集体开展承包地有偿退出的,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奖励,重点提升村不超80%,其他村不超60%。
5.支持农业重点平台建设。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6.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对建设项目补助不超50%。其中,低收入农户“共富体”项目、重点提升村农业项目和招商项目,补助比例上浮10%。单个项目限额1000万元。
7.支持“机器换人”。对引进农业生产、加工首台(套)设备的补助不超50%,单台(套)限额30万元。
8.支持社会化服务。对机械化(育)插秧面积50亩及以上的服务主体或自主(育)插秧主体,补助不超100元/亩。对当年度农机社会化服务机插面积超1万亩或粮食烘干超1万吨的奖励5万元。
9.支持产学研合作。对农业试验示范项目补助不超50%,单个项目限额10万元。对作为第一单位育成的新品种通过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登记或认定的奖励5-20万元。
10.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对智慧农业项目补助不超50%,单个项目软件部分限额10万元。
11.支持青年入乡发展。对新获评省级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和农创社区分别奖励3万元和2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优秀农创客给予不超5万元的奖励。对参加桐乡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奖的项目奖励不超3万元。支持农创联合组织开展项目招引、人才引育、赛事活动等,给予不超过30万元经费。鼓励村集体投资建设的设施出租给农创客,前3年给予一定补助。对国家级、省级农民田间学校或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的,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
12.保护发展杭白菊产业。对杭白菊种植主体,每年按种植面积分档给予补助:5-30亩(含)600元/亩,30-50亩(含)800元/亩,50-100亩(含)1000元/亩,100亩以上1200元/亩。
13.保护发展蚕桑产业。对“浙江桐乡蚕桑文化系统”核心保护区内的村,按桑园面积每年补助200元/亩。对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的主体,每年补助400元/亩。对单期小蚕共育50张及以上的主体,补助40-50元/张。
14.保护发展养殖种业。对新认定的祖代以上种畜禽场、父母代种畜禽场、商品代仔畜雏禽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奖励20万元。
15.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对稻渔综合种养新增面积100亩以上的主体,按新增面积补助300元/亩。对水稻面积500亩以上且稻渔综合种养占比50%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00亩以上的村,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基地,按省级资金奖补。
16.支持争先创优。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五星级农家乐奖励10万元。
17.支持展示展销。对参加市级组织的展示展销会等,奖励0.5-2万元/次。
18.支持品牌建设。支持开展“桐乡八宝”宣传推介。对参加省级及以上评比获奖或农业展会获金奖的奖励0.5-2万元。
19.支持金融服务。对农业主体收购生鲜农产品的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0%贴息,单个主体限额50万元/年。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按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实际支付利息的2%贴息,单个项目限额200万元/年。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按上级政策执行。
20.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加大粮油类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地方特色险种。
21.支持绿色生产。对获绿色食品认证(续展)的奖励1-3万元。对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或检测室的奖励1-3万元;对正常使用追溯系统或检测室的每年补助不超1万元。
22.支持农肥综合利用。对秸秆打捆收集的补助50元/亩。对农业废弃物利用100吨以上的补助50元/吨,单个主体限额10万元。对沼液还田的补助50元/亩,单个主体限额5万元。
23.支持废弃包装物回收。对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瓶(袋)、废旧农膜的,分别补助0.1-0.5元/只、2元/公斤。对回收点、收储单位给予劳务补助。仓库租金、运输处置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4.支持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对应用无人机开展统防统治的粮食生产主体、智能监测点运维主体、病虫害人工监测主体、零化学农药示范点和参与农药使用量调查农户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5.支持动物生产监测及防疫。支持开展省级及以上肉羊监测、畜禽采样监测、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副反应死亡及扑杀,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各镇(街道)动物防疫服务站工作人员年补助经费不超3万元/人。
26.支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猪80元/头、其他动物3500元/吨补助,对承担收集、中转死亡动物的镇(街道)每年给予一定补助。屠宰环节,定点(集中)屠宰主体按照猪、羊、家禽屠宰量分别补助4元/头、1.2元/只、0.006元/羽。
二、支持和美乡村高品质建设
27.支持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对桐乡市乡村片区项目补助不超50%,单个片区限额1000万元;对省级片区项目补助按省级资金额度确定。对争创嘉兴市级引领型片区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从省级片区项目和桐乡市乡村片区项目中择优选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报立项。
28.推进乡村整体运营。对通过整村运营有效带动乡村发展的村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及以上、桐乡市级乡村运营师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支持强村富民一体化发展
29.加强重点提升村扶持。对重点提升村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非建设类),补助上浮比例不超20%。
30.支持新型物业经济。对新建、购置经营性物业或参与“飞地抱团”项目的,重点提升村补助50%,每村限额200万元;其他村补助20%,每村限额80万元。对新建农村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每村补助限额60万元。市、镇(街道)各承担50%。
31.支持发展服务经济。对村集体及其独资公司等开展劳务输出、养老托育、家政和环境管护等服务的,按新建或购置设施投资额的50%补助,每村限额100万元。市、镇(街道)各承担50%。
32.支持乡村共富体建设。对村集体和农户出资建设或入股共富厂房、公寓等共富体项目(农业产业类除外)的,按两者投资额的50%补助,补助归村集体所有,单个项目限额200万元。市、镇(街道)各承担50%。
33.支持盘活闲置农房。对村集体收储改建农房发展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业态的补助50%,单个项目限额150万元;对租用农房发展乡村业态的,按年租金的50%补助,每年限额30万元,连补三年。市、镇(街道)各承担50%。
34.支持金融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对村集体及强村公司贷款发展物业经济、服务经济、共富体及闲置农房盘活等项目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贴息,连补三年,同一主体(项目)贴息与补助总额不超政策上限。
35.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村集体可对增收作出贡献的村干部等经营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经营性收入增量的10%,个人所得不超奖励总额的50%,债务超1000万元且债收比大于3倍的村不得发放。对收入增长显著、联农带富成效明显的村集体给予奖励激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6.推动低收入农户帮扶。对低收入农户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小额贷款全额贴息、共富体项目分红补助、保险帮扶和社会组织服务等主体予以财政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其他事项
37.严禁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等。债务预警指标达3项或被列为省级中度及以上关注村的,原则上不予项目立项。违规使用资金的,应停拨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收回;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责任。
38.本政策所有条款实行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如果当年预计兑现资金超过年度预算的,根据预算进行竞争性分配。
39.本政策自2026年6月21日起施行,涉及奖励的从2026年1月1日起计算。《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先行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2025)的通知》(桐政发〔2023〕2号)同时废止。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5-01-01 ~ 2027-12-31
嘉兴市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6-01-01 ~ 2026-12-31
嘉兴市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6-01 ~ 2028-12-31
嘉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