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
补贴金额:150万
申报时间:2026-01-01 ~ 2026-12-311次浏览

平湖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已经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6年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进向好,根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浙政发〔2026〕6号)、《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嘉政发〔2026〕5号)要求,结合平湖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科技局牵头)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做深做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文章,进一步激发城市科创活力,推动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市财政预算安排13.35亿元。

(一)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县中振兴”行动、初中“强腰工程”,健全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体系。推进省优质中职专业群建设,优化“长学制”“双元制”等育人模式,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跃迁相适应,扩大高技能产业人才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初高中学位供给,完善“平选优师”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足、结构优、机制活的教育资源供给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争取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2项。优化科技协同攻关创新模式,实施平湖市级重大、重点等科技计划项目20项以上。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政策给予奖励。对符合相关领域的项目攻关和技术创新,经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后的重大类、重点类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支持科技成果向标准化转化,对主导(排名第一)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科创平台提升发展。深入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成果转化加速计划。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上级政策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联合共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强化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等服务供给,积极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人工智能典型场景应用打造。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建设省AI算力与新一代智能终端未来产业先导区,争创省级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试点,力争落地3个国家级、省级平台和场景,对新入选省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应用标杆、“数智优品”、人工智能优秀服务商等人工智能领域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自研模型算法申请备案,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服务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化算力补贴发放方式,推进重点语料库等向中小企业开放,力争全市智算规模达到10万PFlops。(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

(五)强化科创金融支持。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扩大市级创投类基金群规模至30亿元以上,“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群市级实缴出资规模达4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平湖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引导更多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凤凰行动”,健全“境内+境外”双赛道服务机制,全年新增科创类企业上市(挂牌)1家。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积极争取创新积分制省级试点,实现对科技企业的精准服务。深化融资增信服务模式创新,迭代“科政保”“政银保” 等风险共担模式,进一步发挥贷款贴息、信贷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强对科创企业的科技保险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风险。(责任单位:金融发展中心、科技局、财政局、金投人才集团)

(六)优化人才引育和支持政策。持续深化人才流动共享,探索“全时人才”认定机制,扎实推进“校(院)企双聘”,大力选聘“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推动人才流动共享20名以上。健全完善“企业认定、政府认账”人才自主认定,新增授权企业10家以上、自主认定人才50名以上。推进“六方联动·入企赋能”产学研融合发展,积极促成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大海外引才力度,优化海外人才来平便利化服务,挖深海外人才储备库。聚焦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造、高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新增引育省级以上高端人才10人以上、产业人才300人以上,新增青年大学生80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00人以上。建立健全卓越工程师培育体系,培育平湖市级卓越工程师10人以上。(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经信局牵头)

紧紧围绕“3+3+3”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营收占比提高到80%以上,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市财政预算安排9000万元。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新质生产力项目布局建设,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支持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培育一批链主企业。落实“腾笼换鸟”专项政策,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用地盘活等。力争科技、绿色等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加快建立内生招引企业(项目)同等支持、内生项目要素保障和跨域有序流转等政策机制,做好内生项目供地保障,全年实现内生供地40宗以上。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存量房产资源用于新兴和未来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监管支局)

(八)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用足用好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制造业投资政策予以补助。发挥金融工具引导作用,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投放,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5亿元以上。实施80项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补助。实施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设备更新)示范项目1个以上,完成重点行业设备更新1500台(套)以上。支持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推进减污降碳园区建设,培育减污降碳标杆项目,推进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金融监管支局)

(九)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力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现零的突破。推动制造业中试平台提质扩面,力争省级培育库中试平台实现零的突破。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建设,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创新产品更新迭代、国产替代,新增省级首台(套)产品3项,加大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支持和推广力度,新增1项首版次软件产品。对产品被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嘉兴市内装备制造业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的企业和新认定的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推动传统产业焕新升级。持续完善国家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培育建设体系,争创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1个;支持未来工厂创建,新增省级未来工厂(试点)1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6家。提质扩面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推动传统产业“扩绿增效”。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绿色工厂、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2家以上。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深化绿色石化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个、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个,力争实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2个。(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加快实数融合。积极响应省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行动,培育壮大人工智能、智能物联、集成电路等数字产业集群。推动省级算力“新星”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场景,全年力争取得省级人工智能“五个百项”等相关荣誉2个以上。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企业数据要素工作,夯实制造业人工智能应用的坚实底座,打造省级工业领域数据集和工业领域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各1个。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制造”,鼓励企业在重点场景开展行业大模型工业智能体、具身智能等应用。(责任单位:经信局)

(十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全年为经营主体减负20亿元左右。对新认定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小巨人”企业3家,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70家。支持企业“培大育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育创建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各3家以上、现代产业学院20家左右。服务企业上市培育,引导上市公司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并购整合。(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金融发展中心)

(十三)金融赋能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续贷服务模式,丰富续贷产品,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争取无还本续贷累计投放量不低于200亿元。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加强融资服务定价管理。聚焦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强融资担保、科创基金、服务提升等方面,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初创、成长期科创企业贷款占比保持嘉兴前列;力争完成科创项目投资10个以上。(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支局、发改局、金融发展中心、金投人才集团)

三、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和消费转型升级(发改局牵头)

深入贯彻落实省服务业“六大高地”工程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化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市财政预算安排1600万元。

(十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着力稳住汽车消费基本盘,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促进大宗消费增长。聚焦平湖羽绒服等优势产业,支持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以服装、箱包、童车、餐饮等为基础,举办“平湖货全国卖”、特色餐饮活动等,带动平湖产业进一步走出去。加快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开展“平湖周末·四季寻访”系列活动,优化消费券发放,推动住宿、餐饮、景区等消费增长。举办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25场以上,各级各类赛事活动105场以上,放大“浙BA”、嘉兴城市足球联赛带动效应,最大限度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扩大“百县千碗·金平湖十六味”品牌影响力,举办美食类系列活动4场以上。全年引进演唱会或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不少于1场、精品剧目不少于1部。持续提升“平湖文旅”品牌影响力,配合嘉兴举办“一起来嘉游”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全域旅游人数、旅游综合收入均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文旅体局)

(十五)深化落实国家、省提振消费政策。贯彻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支持汽车、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等企业参与,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保持增长。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争取省级试点。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投放。鼓励旅行社发展入境游业务,力争入境游同比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文旅体局、金融监管支局)

(十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落地,加大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机构1家。鼓励临港贸易、软件信息、商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服务软件信息产业园、现代化智慧物流园区、检验检测产业集群等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

(十七)支持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壮大。分类梯度培育一批服务业赛道,新增培育省、市服务业领军企业2家左右。推动各镇街道服务业平台建设,推进南市商务商贸和独山临港产业物流两大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支持特色场景项目、“两业融合”方向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四、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交通运输局牵头)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持续构建“海河公铁空”立体多元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点支持通用机场、铁路干支线、现代公路网、绿色航运网、海河公铁联运枢纽建设,推动低空经济、多式联运发展。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25亿元以上,独山港实现货物吞吐量60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140万标箱、海河联运集装箱35万标箱。市财政预算安排8100万元。

(十八)深化海河联运主干港建设。配合延续优化经独山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支持政策,落实新一轮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拓展内外贸航线3条以上。聚焦水运基础配套提级扩能,加快8个外海泊位开放,开工建设独山港区A1泊位工程,建成独山港区A10泊位工程、平剪线航道养护工程(一期),加快市级、广陈等内河公用码头建设进度及投产运营。(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市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交投集团)

(十九)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推进平湖通用机场建设。加快省级低空物流小切口改革试点建设,推进主城区及其他重点区域低空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并投入运营10个以上标准化低空飞行服务起降点,培育2个以上低空商业化场景,启动国家第二批低空物流团体标准试点。(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交投集团)

(二十)大力推动铁路轨道网建设。加快建设沪杭高铁,平湖段主线工程开工建设,做好沪乍杭铁路及独山港进港支线前期工作,力争完成铁路投资10亿元。(责任单位:铁路指挥部、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推进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完善独山港集疏运网络,提升多式联运能级,谋划启动“海河公铁”联运枢纽项目建设。引导航运企业整合运力,推动内河船舶“散改集、小改大”,营运货船平均净载重吨突破1000吨,新增64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5艘。淘汰国四老旧营运货车20辆以上、非营运货车432辆、老旧非道机械49台,新增新能源货车30辆以上。(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交投集团)

(二十二)持续实施交通惠民政策。加快推进G228改扩建、西环线、嘉兴快速路平湖射线等项目建设,完善区域骨干路网体系。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4公里以上、养护40公里以上,危旧桥梁改造6座。打造农村公路“一路一档”智慧巡查省级样板,巩固路域环境整治成果,营造畅安舒美交通出行环境。推进客运行业融合发展,新增响应公交线路3条以上,新增文旅融合公交线路1条,改造提升公交站亭(牌)20座(个)以上。(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投集团)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商务局牵头)

加快建设长三角高能级全面开放新高地,货物贸易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实际使用外资3.5亿美元。市财政预算安排4500万元。

(二十三)持续打好“稳拓调优”组合拳。深入实施“拓市场增订单”行动,支持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南美、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贸易新渠道,全年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200家次以上。支持海外公共营销中心和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入驻拓展海外市场。对绿色贸易相关认证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发展,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国内贸易险扩大规模。对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培育基地、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7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四)防范企业出口风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推动小微企业政府联保工作,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70%、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鼓励外贸企业通过购买汇率避险产品、买入外汇期权业务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等多方位开展汇率避险。(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中国信保嘉兴营业部、人保财险)

(二十五)提升开放平台能级。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跨省毗邻区域产业功能布局优化,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共享、公共民生服务提质。深化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联动发展,加强跨境电商、科技创新、会展经济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

(二十六)强化双向投资合作。实施新一轮外商投资激励政策,落实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巩固日本、德国两大国别外资来源,拓展意大利、法国等其他发达国家外资招引。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市再投资,推动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支持外商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落实进口设备免退税等帮扶政策。深入实施“丝路领航”行动,积极培育民营跨国公司,支持企业国际化经营,组织申报省级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全年举办“丝路护航”活动3场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发改局牵头)

深入实施平湖市“3+1”重点项目计划,全年集中力量抓好重大项目3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300亿元以上,项目投资超450亿元、增长8%左右,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市财政预算安排6.92亿元。

(二十七)加力扩大产业投资。坚持“外引内生”双轮驱动,深化招引机制,动态完善内生项目库,力争纳入“3+1”重点项目的计划产业项目数量占比提升至50%以上。加强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省、嘉兴市两级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增一批强链、延链、补链的“链群配”项目。对列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林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

(二十八)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迭代实施“民营经济32条”,参股子基金、用地、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更大力度拓宽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路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对需市级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九)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资金,力争政策份额列嘉兴前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改革,持续迭代“一项目一要素服务保障”清单,保障供应建设用地4500亩、用海5000亩、用林地300亩以上,争取2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8万千瓦以上,腾出用能量4万吨标煤以上。做好省、嘉兴市级重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容量保障,实施总量指标分配机制。开展“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扩大富余排污权储备库,鼓励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市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深化投融资改革。用好“项目+财力+政策”重大项目生成机制,通过整合零散小项目打造区域性综合性重大项目。建立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金融工具等多元化资金申报储备长效机制,积极探索“1+N”多元资金组合模式。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与模式,保障重大项目金融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低成本中长期资金,做好重点项目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发展中心)

七、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局牵头)

深入实施以“千万工程”为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工程,推动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进一步缩小。市财政预算安排4.19亿元。

(三十一)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深化农业“双强”建设,新建农事服务中心1个。实施“土特产富”优质优价工程,培育超10亿元“土特产富”全产业链1条,积极争取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项目。推进设施农业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开展“政银险担”协同支农改革,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中心)

(三十二)全域打造和美乡村。统筹全市9个片区组团建设,“明月山塘”“合作之源·杉水共富”2个省级重点村片区完成年度投资8000万元以上,和美乡村覆盖率80%以上。建成高品质水美乡村2个、滨水户外运动场所1个、亲水节点3个,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达到95%。深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争取建成省级人文乡村1个以上。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完成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面积1.07万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文旅体局)

(三十三)统筹推进农民进城和青年入乡。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深化青年入乡“引育用留”机制,农创客稳定在1500人以上。支持乡创平台和青创空间建设,吸纳150名以上青年入乡实践发展。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人”“农创客”等重点主体的专属产品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提低促富行动,落实公益性岗位兜底,确保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金融发展中心)

(三十四)促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推进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完成投资73亿元以上,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中集聚。推动银行为乡村片区组团发展项目提供金融资金38亿元以上。稳步贯彻落实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三十五)加快推进发展轴建设。深化“临沪合作·数智聚能”和“临港滨海共富”发展轴建设,聚焦发展轴沿线区域,建立发展轴产业用地保障清单,科学预留产业发展用地指标。完善财金协同支农长效机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资源,统筹优化涉农财政政策,确保城乡融合与缩小“三大差距”重大项目实施。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12%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

(三十六)深化美丽平湖建设。加强“两山”转化路径及长效机制的创新探索,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力争纳入省级培育名单,争创国家美丽乡村先行区。探索碳普惠项目核证减排量运用场景,打造2种以上运用场景,完成不少于3笔碳普惠交易。开展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省级首批环境健康儿童友好空间活动试点、生物多样性友好单元培育。(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人力社保局牵头)

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牵引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市财政预算安排7.69亿元。

(三十七)支持推进“劳有所得”。稳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健全稳岗扩岗与创业带动就业双向发力机制,深入开展稳岗扩容提质专项行动,全年挖掘就业岗位8800个以上,完成重点群体就业帮扶8100人以上。全面推进县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推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举措落地落细。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切实维护其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三十八)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持续优化生育支持配套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市级生育扶持政策,有序发放托育消费券。健全普惠托育政策保障体系,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制定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依托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及实训基地,加强托育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医育结合”健康指导员制度,强化婴幼儿健康保障。(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三十九)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深入推进教共体(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峰谷学校”建设,新增普通高中学位600个。深化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优化培养路径,提升培养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开展2-3岁托育服务,推动托幼教育一体化幼儿园占比提升至65%,托班“适托化”改造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十)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精准对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保障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6套(间)。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全年完成老旧电梯更新75台以上。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提升行动,推进农房改造提质工程,全年完成农房改造1570栋,持续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建设局)

(四十一)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精准核定和规范发放。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造提升,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进行分类建设,全年新建养老驿站10个以上。强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充分运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强养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知识培训2500人次以上,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140人以上。(责任单位:民政局)

(四十二)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进省、市、县三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重点攻坚17个嘉兴市县级临床专科高质量建设项目。建成省级基层特色科室1个以上,市级基层特色专科(病)10个以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8.6万人次,实现应检尽检、便民惠民。推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覆盖数字健康人“安诊儿”,支持AI技术赋能诊疗、护理、管理全流程升级,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四十三)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精准认定,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测,监测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6%,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7000人次以上,确保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8%。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90人,为20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完成康复辅具适配730人,实施“博爱平湖·弱有众扶”“医保暖心无忧”等公益项目。(责任单位:民政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

(四十四)支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高质量办好年度民生实事,切实增进群众福祉。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和预测,建立健全与人口结构变化相适配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着力优化公共服务总量供给和结构布局,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助力人的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6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34.47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政策明确的各项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6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嘉兴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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